重申園區「裝潢施工管理辦法」相關規定。
說明:
一、承租戶或施工單位應於裝修前一週至管理
服務中心填寫「裝潢施工申請表」。
二、承租戶平日週一至週五(07:30〜17:00)
上班時間,不得製造噪音、氣味、妨害安
寧等情事,如須敲牆鑿壁、噴漆、燒焊等
特殊作業,務必事先提出申請,並安排於
下班時間或星期例假日作業。
三、施工人員及所攜工具上下樓時,嚴禁搭乘
客梯,避免所攜工具影響人員進出。
四、施工人員(承租戶)如違反本辦法各項規
定時,每次處罰施工單位(承租戶)新台
幣伍仟元整。
五、請各廠戶確實 遵守相關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