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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申園區汽、機車停車管理辦法

說明:
一、汽車一律憑專屬停車證及磁卡停放指定停
車格,停車證張貼於擋風玻璃左下方明顯
處。
二、機車一律憑專屬停車證停放指定停車格,
停車證張貼於車頭前面板上方,以利保全
人員辨識。
三、汽、機車如有異動,請將異動後之車號呈
報管理服務中心,換發停車證,避免造成
汽、機車與專屬停車格不符之情形。
四、如車證遺失或破損不堪使用,請撕下舊車
證帶至櫃台換發新車證。
五、管理服務中心持續不定時、不定點實施汽
、機車停車證稽查作業,請各廠戶加強宣
導所屬知悉。

新北市土城區中央路4段51號
專線:02-7715-8588 分機 8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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