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50511 請各廠戶車輛張貼園區停車證
一、 園區近日發現有車輛未依規張貼出示停車證(含機車)及無車籍資料可供查詢,致使占用他人車位,無法及時通知移動,嚴重影響其他承租人權益。
二、 重申園區汽機車停車管理辦法,汽機車一律憑專屬車證及感應卡進入停車場,並依指定車格停放。
三、 汽機車如有異動、車證遺失或破損不堪使用,請即至櫃台更新資料換發車證。
四、 管理中心將於5/18~5/20連續三日實施汽機車停車證稽查作業,若違反規定多次勸導仍未配合且嚴重影響他人權益者,將予以取消停車位租約,請各廠戶加強宣導所屬知悉。
祈請各承租戶配合,共同促進園區管理品質。
大霸電子頂埔高科技園區管理服務中心 敬上
中華民國105年5月11日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