園區汽(機)車輛停車管理辦法
消息內容文字:
一、園區近日發現有車輛未依規張貼出示停車證(含機車)無
車籍資料可供查詢,致使占用他人車位,無法及時通知
移動,嚴重影響其他承租人權益。
二、重申園區汽機車停車管理辦法,汽(機)車一律憑專屬車
證及感應卡進入停車場,依指定車格停放,一位一車規
定,嚴禁有一車位多車輛停放之情形。
三、請各廠戶於105年11月20日前提供承租汽(機)車輛清
冊至管理中心建檔,如有異動、車證遺失或破損不堪使
用,請即至櫃台更新資料換發車證。
四、管理中心將不定期實施汽(機)車停車證稽查作業,若
違反規定多次勸導仍未配合且嚴重影響他人權益者,將
予以取消停車位租約,請各廠戶加強宣導所屬知悉。
祈請各承租戶配合,共同促進園區管理品質。
大霸電子頂埔高科技園區管理服務中心 敬上
中華民國105年11月09日




